新聞辭典~~~~~改姓相關規定~~~~~遊子 2009.04.05.
媒體報導:有人以前阿祖予人招,後代囝孫想欲改姓歸宗,才發現無法度啦!現此時咱的法律是按怎樣來規定的?
現此時改姓相關規定如下:
(1).姓名條例第6條規定:予人認領、收養亦是終止收養、原住民因為改為漢姓造成家族姓氏的誤植,會使申請改姓;翁仔某任何一爿會使申請以本姓冠上對方的姓氏亦是回復本姓,但回復本姓,佇共1段婚姻關係繼續中,干哪會當1擺為限‧
(2).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佇子女出世登記戶口時,應該以書面約定子女是對老爸姓亦是對老母姓;子女佇未成年進前,會使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對老爸姓亦是對老母姓;子女佇成年了後,經過父母以書面同意,會使變更為對老爸姓亦是對老母姓;毋過,各以1擺為限‧
(3).民法第1059條又閣規定:父母離婚、父母一方亦是双方死亡、父母一方亦是双方生死不明滿3年、亦是父母的一方佇過去亦是現此時有未盡到扶養義務滿2年、而且有事實會當認定子女的姓氏對[人因]有不利的影響時,父母的一方亦是子女會使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的姓氏為對老爸姓亦是對老母姓‧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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