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公告:桃園縣98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組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
辦理「鄉土美學----閩客歌謠校園再生計畫」實施計畫
壹、依據
ㄧ、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要點。
二、桃園縣98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精進教學」計畫。
三、桃園縣98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創新工作會議。
貳、目的
一、蒐集縣內學校學區具代表性歌謠。
二、活化本土語言教學,利用鄉土歌謠的學習提升學生學習母語的興趣。
三、加強對多元文化的認識及推廣鄉土歌謠教學,藉由歌謠學習,增進兒童
「鄉土美學」,培養關懷鄉土的意識。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輔導團。
三、承辦單位:新坡國小。
四、協辦單位:大坑國小、山東國小。
肆、辦理時間:98年2月1日~98年6月31日。
伍、辦理地點:桃園縣觀音鄉新坡國民小學。
陸、實施方式
一、參加對象:
1.本縣中小學校教師。
2.對桃園鄉土美學歌謠傳唱具有興趣之地方人士、文史工作者。
二、參加方式
1.請有意參加本活動之教師或地方人士文史工作者可報名參加歌謠傳唱創作工作坊
【閩語:3月7日及3月14日(星期六)於大坑國小,客語:3月4日及3月11日(星期三)於山東國小】。
2.以桃園縣鄉鎮特色、特產及文物為題材之鄉土歌謠曲調或邀請作曲專家針對上
述題材譜調(閩語、客語各三首)。主辦單位於3月4日前公布使用之曲調,於縣政府教育處及新坡國小首頁供下載。
3.報名參加者以甄選出曲調譜出具桃園地方或童趣之歌曲。請填寫報名表及授權書(附件一)及作品說明書(附件二),於98年4月15日前送交新坡國小。
4.主辦單位邀請專家進行評選,
獎次 閩語 客語
第一名
一名 獎金五仟元,嘉獎一次 獎金五仟元,嘉獎一次
第二名
二名 獎金三仟元,獎狀一張 獎金三仟元,獎狀一張
第三名
三名 獎金二仟元,獎狀一張 獎金二仟元,獎狀一張
5. 針對入選歌謠舉行成果編輯,並錄製歌謠及相關教材資源分送各校,電子檔掛輔
導團網頁,供各校參考。
6. 本案聯絡人 新坡國小 吳亦杰主任 03-4981534 轉210
柒、預期效果:
一、教師活化本土語言教學,推廣鄉土歌謠,增進兒童「鄉土美學」,培養關
懷鄉土的意識。
二、學生可藉由鄉土歌謠進一步體認鄉土之美,並提升其學習母語的興趣。
捌、經費:由98年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計畫項下支應,經
費概算如附件三。
玖、本計畫陳 縣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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