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辭典~~~~~童養媳毋是養女~~~~~遊子 2011.01.12.
媒體報導:外家不准分家產,法官判童養媳勝訴-----‧到底童養媳是什麼身份?是什麼時代背景出現的?
童養媳是古早所講:細漢飼的新婦仔啦!因為70年前的台灣社會,經濟環境普遍以農業為主,茨內頭喙濟,有寡家庭以未來予家己的後生結婚為目地,收養別家未成年的查某囡仔,進入茨內共同生活,會當節省男方聘禮佮結婚的所費,這個查某囡仔就予人叫做細漢飼的新婦仔,華語叫做童養媳;新婦仔大漢了後就佮茨內某1個查埔囡仔[一般叫做男丁]結婚,風俗上叫做sak做堆、上頭‧新婦仔變為新婦啦!
新婦仔變為新婦,養媳關係就綴著消滅,抑是,新婦仔予收養家庭半途棄媳,養媳關係亦自然綴著消滅,佇這2種情況下,新婦仔佇法律上就回轉去原本親生的父母,所以,雖然細漢予人做新婦仔,猶原有權利繼承原本親生父母的遺產‧
新婦仔猶未變為新婦時,法律上看做伊是予收養家庭來收養,法律上的父母是養父母,無論是毋是有冠收養家庭的姓,是有權利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但是無權利繼承原本親生父母的遺產‧
拄到法律興訟時,法官一般會採取對新婦仔較有利的方式來做判決,來認定到底誰才是伊法律上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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