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辭典~~~~~排除侵害~~~~~遊子
依據民法第767條規定,對於妨害當事人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這就是
“排除侵害”‧親像台北市黃金地段的無定時炸彈~忠孝東路鬧熱區的萬祥大樓,
佇1999年的921大地動後,變成危樓,斜靠著隔壁的英倫大樓,2棟大樓的頂
仔連做伙,萬祥大樓就變成危害隔壁住民的安危,英倫大樓的住戶向法院提出
“排除侵害”的訴訟,法院判決需要拆除‧
另外,一個姓李的查埔人,因為茨內的雨遮仔做了傷過頭長,落雨的時,雨水直
接沖落去隔壁的外牆,造成隔壁的茨內壁生菇,變成壁癌,續尾受到法院以侵害
隔壁的居住所有權,判決需要拆雨遮仔,改變做卡短,互雨水直接沖落來家己茨
內的範圍為原則,這嘛是算“排除侵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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