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辭典~~~~~一罪一罰~~~~~遊子
媒體報導:有1個搶犯佇2個月內強過21擺,依照”一罪一罰”的法條,重判16年‧
什麼叫做”一罪一罰”?
“一罪一罰”,一般嘛叫做”一案一判”,意思是講1件犯罪案件就判1擺罪,無閣
依照舊的法條,佇連續犯亦是常規犯,毋管伊犯幾件案件攏干哪判1擺罪爾耳‧新法
條佇2006年7月初一開始實行‧
“一罪一罰”是需要依照”數罪併罰”的精神來論罪,佇刑法第51條有規定:每1罪
攏是有期徒刑,併罰時期佇逐個刑中的上長期以上,逐個刑合併的刑期之下,定其刑
期,毋過,袂當超過30年‧
親像講:某甲犯人攏總犯10擺罪,上重的1種罪的刑期是8年,攏總的刑期合起來是
50年,法官就必須佇8年至50年中間訂出伊的刑期來執行,上長袂當超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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