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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文新聞辭典~~~普遍管轄權~~~遊子   2013.11.20.

媒體報導:滅絕西藏種族,西班牙通緝江澤民。西班牙國家法院(Audiencia National)19日根據” 普遍管轄權”原則,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鵬等5名中國前任高官發出逮捕令---。

什麼叫做普遍管轄權?

普遍管轄權(Universal Jurisdiction)亦是普遍性原則(Universality Principle)是屬於國際法原則之一,就是任何主權國家會當針對犯下危害全人類、國際社會全體利益罪行,而且罪行重大者,行使刑事管轄權,無論被控犯罪人的國籍、蹛佇叨一國亦是其他佮起訴國的關係,亦是犯罪地點是毋是佇起訴國的境內,亦是罪行是毋是有侵害到起訴國的公民利益。

適用於普遍管轄權的罪行,一般包括:海盜罪、違反人道罪、戰爭罪、種族滅絕罪、酷刑罪等等。

(資料來源:法新社,自由時報管淑平整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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